經過十多年的深化改革,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作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建筑業為此做出了卓越的貢獻。頒布實施于1998年的現行《建筑法》也在規范建筑領域各主體行為,為建立和培育良好的建筑市場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隨著國家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和新的發展目標和經濟轉型升級戰略部署的提出,修訂現行《建筑法》已成為完善建筑市場建設的迫切要求。
順應廣東建筑行業各方對加強建筑市場法規建設的強烈要求,省內部分全國人大代表擬向全國人大提出修訂《建筑法》的提案。
2013年2月5日上午,全國人大代表陳舒等五位代表與我省部分建筑企業、行業協會的相關領導就《建筑法》修訂提案問題舉行了座談。參加座談會的有省建筑業協會梁劍明秘書長和李毅勇主任、省監理協會朱本祥秘書長及部分企業領導等。
協會根據工作要求,召集廣東省建筑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廣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工業設備安裝公司、廣州市市政集團有限公司、廣東梁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五家企業代表參加座談會,與會企業代表根據人大代表提出的修訂提綱,圍繞著《建筑法》的執行情況和存在問題,尤其是應涵蓋的范疇、各市場主體及其法律地位、建筑市場運行各主要環節的基本行為準則和需要增加及補充配套的相應制度建設等問題,發表了各自的看法和意見。
歷時兩個半小時的座談會氣氛熱烈,發言踴躍。人大代表陳舒女士十分感謝與會各方所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表示一定盡最大的努力推動和促成《建筑法》的修訂工作,為建筑業的健康有序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